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一、本要點依災害防救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十、本會辦理人事、會計、庶務及採購等行政事務,所需工作人員十二人
    ,由內政部消防署派員兼辦。